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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002348GOLDLOK HOLDINGS(002348)2024-08-28 08:58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 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会同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进行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