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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2350CREAT(002350)2024-06-19 12:44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条款与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若有抵触,以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大会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