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 求以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合独立董 事开展工作的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 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