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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独立董事制度
002350CREAT(002350)2024-06-19 12:44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科锐配电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 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释义 除非本制度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在本制度中具有以下含义: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章程:指《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社会关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