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 所有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