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科锐配 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内部制 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详见《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规定。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