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科锐配电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信息;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前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 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 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