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公 司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 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内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