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 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关联交易行为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北 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