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 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