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 细则第四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 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 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