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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四川富临运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