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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相关董事依法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