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