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 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