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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的相关担保事项由财务部作为担保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办理具体手续, 同 时负责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合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时办理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或批准的手续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担保事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安全、互惠、发展、平等、自 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作 为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即被担保人,下同)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公 司作为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的法定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 押;公司就本身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为控制公司在运营中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切实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公司资产 的安全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