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8月修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