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担任,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 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