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内部问责制度(2024年8月修订)》
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 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 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 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下称"问责")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被问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