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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管理办法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的除上市公司外 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