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未经公司同 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 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公司为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 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通过,且无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