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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 本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报备等。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 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