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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