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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