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森源电气章程修订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修订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至 5 名监事 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