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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173 号 关于对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重工 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西 侧,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 16 号,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 经查明,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河 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重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上市 根据森源电气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森源环境 2019 年、 2020 年、2022 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 2.05 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83.03%。根据前述公开披露文件, 业绩补偿义务人森源集团、森源重工合计应补偿上市公司 9,362 万元,森源集团、森源重工各自应补偿 4,681 万元。截至目前, 森源集团、森源重工未按照公开披露的利润补偿协议履行业绩补 偿承诺。 森源集团、森源重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