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 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独立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 1/5 得代理其他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独立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