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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森源电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二章 股东资格及资格确认 第四条 公司股份持有人均为公司的股东。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及其参 会者的行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公司根据有关登记机构提供的股东资料,编制公司股东名册,并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 称、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号码、各股东持股数。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公司股东名册即为公 司股东的合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