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森源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条 宗旨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森源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 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公司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