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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002360TOND(002360)2023-12-10 08:3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广灵县同德精华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清水河县 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调整,可以优化公司产业 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2、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 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履行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广灵县同德及同蒙化工100%股权事 项。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有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0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 军 杨瑞平 昝志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