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