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四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 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十)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 用条款;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 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四)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