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细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四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方式,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 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发生前述第(一)、(二)项规定情形,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