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四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