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经董事会 同意,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增 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补新的委员。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