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年度报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