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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002378ZY-Tungsten(002378)2023-11-29 08:21

第一章 总则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 第一条 为规范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