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