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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378ZY-Tungsten(002378)2024-04-22 13:01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