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