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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 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胜军先生、董书魁先生和乔贵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胜军先生、董书魁先生和乔贵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