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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部分涉及财务报表项目问询意见的专项说明

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第 1、2、3、 4、5、7、8 条中部分涉及财务报表项目问询意见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蓝帆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2023 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 务报表,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38396_X01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蓝帆医疗 2023 年 度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蓝帆医疗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了蓝帆医疗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 的个别项目的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出具的《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80 号)(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