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 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