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力生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