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 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 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 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 舞弊行为: (一)收受、索取贿赂或回扣,特别是项目招标存在暗箱操作等行为,员工或其利害关系人 与供应商存在不正当资金往来;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财产; (四)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制定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