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 备注 | | --- | --- | --- | --- | | |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 | | |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 | | | 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1 | |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 | | | | | 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