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应由会计专家、经济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等人员出任, 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