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福建 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星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鉴于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 1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