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或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福建星网锐捷通 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 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