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涉及财务报表项目问询意见的专项说明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 Level 16, Ernst & Youn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738 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报的问询函》涉及财务报表项目问询意见的专项说明(续)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或"公司")2023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并于 2024年3月28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15147_H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海普瑞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 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海普瑞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 否公允反映海普瑞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